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0-10-15 15:28:3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改局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已于2020年9月20日截止,鉴于部分企业和市民逾期未提交申请,现将申报期限延长为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企业、项目申请人: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已于2020年9月20日截止,鉴于部分企业和市民逾期未提交申请,现将申报期限延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2018年、2019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奖补政策要求的相关项目单位及市民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在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内提交申报资料,完成网上申报。

按照文件最新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延续补贴“一年一申请”的原则,请企业或市民通过电脑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 或手机佛山扶持通小程序按要求填报、核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申报办事指南)。

四、联系方式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事项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疑问请咨询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节能管理科。

附件1: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办事指南.zip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

二、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

三、受理条件

(一)2016—2018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建筑和构筑物的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此次为一次性补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奖励标准: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三)2019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补助范围: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助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未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第八条规定期限申报的项目。

(四)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情形一:

2016-2018年度建成且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报需上传材料: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仅工商业提供);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由区供电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企业申请提供);

4.居民身份证,扫描原件上传(个人申请提供);

5.项目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材料(仅工商业项目提供):

(1)房屋产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依托自有建筑建设的提供);

(2)长期租用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依托非自有建筑建设的提供);

(3)共有人同意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依托共有建筑建设的提供);

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企业申请提供,并注意核对是否与申报表上的账号、开户行一致);

7.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写清楚银行卡号及该卡全称(具体到支行),扫描原件上传(个人申请提供,并注意核对是否与申报表上的账号、开户行一致);

8.项目收益归属同意书(参考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若业主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则需提供);

9.委托书(可参考附件2)或有注明由光伏公司代其申报合同(光伏公司代其申报的需上传)。

注意事项:

1.此项属于一次性补贴,已申报过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2.个人申请需提供序号2、4、7、8、9的材料;企业申请需提供序号1、2、3、5、6、8、9的材料;

3.代申报的光伏公司需要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清单(参考附件3)电子表格通过QQ报送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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