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最新消息 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

2020-09-08 16:50:23

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2020年最新消息,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

  2020年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最新消息,黑龙江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中人养老金也称“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黑龙江中人养老金怎么计算?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如下: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职级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